事故发生时投保车辆后轮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还能获得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赔付吗
基本案情:
双方签订“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为原告;承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2004年8月10日,案外人顾X在浦东新区福山路近291号门前横过福山路机动车道过程中,适遇原告方驾驶员陈X驾驶投保车辆,后轮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小型旅行车沿福山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原告方车辆的车头撞到顾X后致顾X倒地受伤造成事故。顾X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方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向被告索赔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35,256元。
争议焦点:
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后轮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被告是否有权拒赔。
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应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原告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后轮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按照综合险条款规定,我方有理由拒赔。
法院观点:
被告主张拒赔的依据为保险合同条款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原告对投保车辆已尽到了按规定检验合格,并已做好了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被告依据上述条款内容拒绝赔偿,缺乏依据,本院认定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赔付X有限公司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35256元。
律师评析:
交通事故发生时投保车辆某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是被保险人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后仍没有发现的事项,只要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已尽到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保险公司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对该条款的理解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本案中被保险人已提供了投保车辆行驶证证明投保车辆每年均检验合格,并提供了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刚刚对投保车辆进行过维护、保养,最终被保险人获得了理赔款。